學校各單位:
根據暨财〔2007〕3号《關于嚴禁用現金方式發放各種人員經費支出的通知》精神,财務處已經嚴格執行校内各類人員經費以銀行導盤方式發放,校外人員勞務費發放也要求提供廣州工行銀行卡,以銀行導盤方式發放。為了進一步規範校外人員勞務費發放,再次重申自2016年5月18日起所有校外人員勞務費必須以銀行導盤方式發放。同時為了方便校外人員勞務費發放,經财務處與工行溝通可以實現跨行、跨地區的銀行卡導盤發放。
請各制單人發放校外人員勞務費時,務必真實準确地錄入校外人員的身份證号碼、銀行卡号(不受理銀行存折賬号)、銀行卡所屬銀行名等重要資料(可接受各大銀行導盤發放),制單人及經費卡負責人對錄入資料的真實性負責。
财務與國有資産管理處
2016年5月18日